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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证明 | | 2016-05-04 发布    审批状态:已审批 | |
| 我们单位想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怎么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证明? |
|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局令第39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上述证明就是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证明。我市企业要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必须到我局专利管理科办理。
办理上述证明的基本流程为:经办人应该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上应写明本单位处于亏损或者经济困难的基本情况,落款写明时间和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到我局专利管理科→经我局工作人员审核,符合专利有关费用减缓条件的→经办人办理登记手续→我局当场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
另外,专利费用减缓不但适用于实用新型而且还适用于发明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减缓。
如有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我局专利管理科,联系电话为8831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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